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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公 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6/29 16:25:36 人气:650

登封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公  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08号)和《郑州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郑教结资〔2023〕22号)要求,现将登封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

2023年7月20日—9月20日。

(二)办理地点

登封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6个办理点:登封一中(托管原登封五中)、实验高中(托管原登封三中)、嵩阳高中(托管原登封六中)、外国语高中(托管原登封二中)、少林中学、登封中专(卢店校区)。各办理点负责本学校和托管学校毕业生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助学贷款首贷、现场续贷和POS机还款工作。

登封户籍非登封高中和中职就读的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登封一中办理点全面负责。

登封市2023年远程续贷“网上签订合同”工作由实验高中办理点全面负责。

高中毕业生预申请资格核查手续办理、大学生就学信息变更工作由嵩阳高中办理点全面负责。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范围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登封籍新生(含预科生)和登封籍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额度为 100 的倍数)。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于当年7月31日前应及时向嵩阳高中办理点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三、申贷以及档案留存材料

(一)首贷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各助学贷款办理点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助学贷款办理点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远程续贷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2.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更换手机号需要通过资料修改进行修改。

3.学生申请续贷时需要进行手机号认证。

4.学生贷款时需要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共同借款人,确认贷款信息后,完成贷款申请。

5.选择贷款签订方式为“网上签订合同”,弹出远程受理协议页面。

6.同意远程受理协议,进入合同预览页面。

7.按照提示流程完成身份认证,远程续贷申请成功,等待实验高中办理点受理,学生在五个工作日后可查询远程贷款申请受理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实验高中办理点联系。

8.贷款受理完成后,开行系统自动发送回执验证码短信,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受理证明。

9.学生到校后持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短信,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回执录入手续,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在10月10日。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三)档案留存

本年只需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认定表原件(若有),若学生用《在校证明》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的,需留存。各助学贷款办理点需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打印合同以及受理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线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首贷学生先进行用户注册,逐步填写相关信息;续贷学生直接登录系统,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登录贷款系统后,点击“资料完善”,修改、更新、完善个人信息,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二)远程续贷办理: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认真阅读并填写约定与承诺书,贷款申请资料保存成功后选择“网上签订合同”进行续贷,不要选择“现场签订合同”。远程续贷申请提交后,由实验高中3日内完成续贷情况审核。

(三)首贷资格审查:完成在线申请后,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签字确认便可不再盖任何单位公章。

(四)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首次贷款必须由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办理、签订合同。现场受理启动拍照工作,即通过高拍仪的主摄像头完成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的拍摄后,通过前置摄像头拍摄学生和家长的现场办贷的图像资料。助学贷款受理现场拍照作为首贷的必备环节,未拍照将影响贷款受理。

(五)支付宝或平安银行账号:一旦合同生成后,每个学生的合同上都会自动生成一个属于自己的账号,仅供学生自己使用,可自行修改密码。

(六)回执录入:开学后,学生10月10日前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11月15日左右省开行统一给各高校贷款学生打款。

五、注意事项

(一)借款学生可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贷款状态。每年至少登录系统两次。

(二)如忘记系统登录密码,可打95593重置密码,也可联系毕业高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重置。

(三)需贷款学生务必认真阅读贷款相关说明,严格按规程操作,准确填写申请信息。否则,将可能导致贷款不被审批。

(四)登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办理电话:

登封一中:0371-62856289

实验高中:0371-62869771

嵩阳高中:0371-67318262

外国语高中:0371-56588308

少林中学:0371—62837288

登封中专(卢店校区):0371-5526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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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9日